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文明高等学校认定和管理,我委修订了《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管理办法》,制订了《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

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推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高等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湘办发〔2004〕16号),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高等学校是一项综合性建设工作。认定为文明高等学校的必须是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文明高等学校创建要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为主要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依靠师生、服务师生,建设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委文明办)负责省文明高等学校的创建指导、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结果认定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向省文明办推荐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参评省文明单位、省文明标兵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并协助省文明办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的省文明单位、省文明标兵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进行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文明高等学校认定条件:

(一)党委对创建文明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强有力。

(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三)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富有成效。

(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五)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校园环境整洁优美。

(六)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七)平安高校建设扎实推进,校园秩序安全稳定。

以上七个方面由专家根据《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标准》进行计分,总分必须在900分及以上才能达到认定标准。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凡开展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活动两年以上,自测达到《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向工委文明办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供近两年本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二)材料审查。工委文明办负责组织对申请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该校近两年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和自测情况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的高校,由工委文明办书面通知申请学校可进入第三环节——实地考察;书面审查未通过的高校,由工委文明办告知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及其原因。

(三)实地考察。在工委文明办指导下,由申请高校委托具备普通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评价能力、从事全省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到校开展实地考察。原则上申请认定同一年度文明高等学校的高校,应委托同一个中介机构。

(四)书面汇报。被委托的中介机构组织的专家组在7个工作日内(遇不可抗力的原因时顺延)向工委文明办提交实地考察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评价、亮点与特色、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情况,以及是否同意认定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的结论性意见及其理由。

(五)审议认定。召开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会议,审议工委文明办关于各申请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和专家组实地考察意见等情况的汇报。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全体与会人员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不包含三分之二票数)的高校,由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予以认定。

第七条 文明高等学校实地考察的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学校对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全部资料;

(三)走访查看。查看校园环境、规范化管理等情况;

(四)座谈。召开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座谈会,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学校其他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代表必须随机抽取;

(五)听课。按学校提供的课表随机选择,听2堂及以上的课,至少听1堂思想政治理论课;

(六)随机访谈、发放问卷。选用这两种方式充分了解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文明建设工作的评价;

(七)合议计分。按照《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标准》,合议以上六个环节的情况,并进行逐项计分。

(八)意见反馈。向学校反馈该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地考察总体情况。

第四章 管理

第八条 认定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的有效期为6年,中期(第三年)复查一次,由工委文明办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限半年内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由工委文明办提交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会议审议后,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发文撤消其“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效力。文明高等学校有效期满后,其认定效力自动失效,但可直接申请当年度文明高等学校的认定。凡获得全国或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的,其文明高等学校认定有效期顺延至全国或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失效时为止。

第九条 只有认定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才能申报全国文明单位或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也是学校评选各级先进党组织的重要参考,是学校主要领导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被认定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有效期内可向工委文明办申请参加省文明单位的评选;获省文明单位的,可申请参加省文明标兵单位评选;获省文明标兵单位的,可申请参加全国文明单位评选。工委文明办根据申请学校数量和省文明办分配名额,提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择优推荐参评学校。

第十条 被认定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如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变动,应及时报工委文明办备案;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的认定自动失效,并将情况及时报工委文明办。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文明高等学校的认定申请;已经被认定的,撤消其“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效力:

(一)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等严重问题,或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制裁的;

(二)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较大群体性事件,或防范和处理邪教突破“三个零指标”的管理目标的;

(三)教职工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制裁,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不及时应对和处置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中未评定为“合格单位”及以上等级的;

(六)申请时弄虚作假、骗取认定的;

(七)其他应一票否决的事项。

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效力的撤销,由工委文明办组织专家调查核实情况后提出意见,报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会议审议后,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发文公布。被撤消认定效力的普通高等学校,从公布之日起,不得对外宣传学校是“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两年内不得提出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申请。经过认真整改,达到文明高等学校认定条件的,可于第三年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011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评估方案>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1〕66号)和2014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认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考察评分细则>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4〕10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委文明办负责解释。

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标准

项目

项 目 内 容

分 值

计 分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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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1、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纳入了学校整体建设和发展规划,并有创建省文明高等学校实施方案。

20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没有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中,扣10分;没有具体实施方案,扣10分。

2、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方面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5

每一项未到位的酌情扣15分。

3、积极开展学习型、创新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并制定了创建实施意见;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有学习计划,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次,班子成员每年都有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党员个人学习制度健全、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20

没有“三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和方案酌情扣1-10分;两级中心组学习没有达到规定要求酌情扣15分;党员个人学习达不到要求的,扣1-5分。

4、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出版物、校园网络的管理,并制定了管理办法。

20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不落实,作用不明显的,分别扣110分;没有管理办法或不落实的,分别扣110分。

5、能根据内部管理体制调整、组织机构和党员队伍构成变化的新情况科学设置党支部;能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并给予适当津补贴;党支部书记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0

没有科学设置党支部的,酌情扣1-10分;支部书记选配不当的,扣1-5分;教师党支部书记待遇不落实的,扣3分;党支部书记每年累计培训时间少于24学时的,扣2分。

6、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在创建活动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有健全的学习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制度,并能贯彻落实;能积极稳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一支素质高、比例适当的党员队伍。

22

基层党组织学习、党员教育管理、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不健全的,扣2-10分;有制度不落实的,扣2-8分;发展党员工作不力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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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7能按照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配备支部活动经费,并建立党费拨返制度;按规定和条件配备党务工作干部,建立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党务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员干部在创建文明高校活动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18

未按标准配备支部活动经费或未建立党费拨返制度的,酌情扣4-8分;党务干部未配齐配强的,扣1-5分;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扣1-5分。

8、充分发挥了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及校内各民主党派在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并采取了具体的措施;上述组织都积极开展了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

15

不重视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作用或措施不力的扣18分;其未积极开展活动或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17分。

9、把端正党风,严肃政纪,列入创建文明高等学校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党风、政纪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受到师生员工的好评。

20

党政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发挥不突出,扣110分;有以权谋私行为的,特别是有腐败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核实后每项分别酌情扣15分,扣完20分为止。

10、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活动始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积极宣传表彰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创建工作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并能随着事业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

30

创建活动脱离学校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搞形式、走过场的扣110分;未积极宣传创建工作的,扣110分;创建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酌情扣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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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11、重视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制度健全,有实施意见和师德规范,有评比表彰和督促检查制度;学校形成以宣传部牵头,组织、人事、教务、学工、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30

无制度、无规范的扣510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够的扣15分;工作体系不健全的扣35分;管理部门不落实的扣510分。

12、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教职工,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职工集中理论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0次。

15

未达到规定时间80%的扣2分,未达50%的扣5分;按比例扣分,扣完1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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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13、教职工遵守学校规定,认真执教,为人师表;管理规范、效率高;服务优良,师生满意,三育人好。

20

近二年,教职工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受到党纪、政纪和法纪处分的每人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14、教师教学态度端正,能严格遵守教学规章制度与纪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

15

态度不端正的扣13分;有迟到早退现象扣13分;教学效果差的扣13分;有重大教学事故的每起扣3分。扣完15分为止。

15、教职工为人师表,不收受学生礼品、礼金,不在学生考试、入党、就业问题上搞不正之风;任课教师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师。

25

收受礼品礼金和搞不正之风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扣完15分为止;任课教师一学期无一次深入学生宿舍做思想工作的,每发现1人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16、行政人员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强,办事效率高,师生比较满意;职工服务态度好,服务周到,师生比较满意。

10

态度不好扣15分;服务质量差视程度扣25分。

17、教职工人数比例符合要求,教职工队伍建设有规划、有培训措施。

15

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无规划或措施不力的扣210分。

18、学校关心教职工,积极创建模范“教职工之家”,积极解决教职工在住房、生活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教职工安居乐教。

15

模范“教职工之家”创建不好的扣15分;住房解决得不好的扣15分;教师待遇差,不安心面较大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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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19、学校党委、行政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工作纳入每学期党政工作要点,并有具体的工作计划,人员、经费、设施有保障;每学期至少1次专题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5

没有纳入年度或学期工作要点的扣10分,保障不到位的扣5分;每学期没有1次专题研究的扣5分。

20、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2次检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作2次形势政策报告;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熟悉掌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学生的思想情况;每周设接待日,并有值班。

30

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扣15分;党政领导每学期没有一次专门检查的扣10分,只检查一次的扣5分。每学期学校领导作形势政策报告只有一次的扣2分、一次未做的扣5分;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不熟悉掌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思想情况的酌情扣15分;没有校领导接待日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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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2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健全,落实有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和办法;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制度;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条例、考评制度;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及考评办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制度和考评办法;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及奖惩条例。

25

各项制度每少一项扣5分,扣完25分为止。各项制度经实地检查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25分为止。

22、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学校党委行政每学期专题研究一次及以上,并有一位校级领导分管;独立设置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的学科背景、学历和职称,不在其他二级院()兼职;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重点学科、思政课作为重点课程建设;每年思政课教师学术交流考察经费本科生均不低于20元,专科生均不低于15元;思政课课程设置、教学时数和教材使用符合规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设在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不办本科专业、不招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除外);教学实践有保障;思政课专任教师总体上按不低于师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思政课教师待遇不低于其他教师平均水平。

40

思政课教师人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扣20分;其他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510分,扣完40分为止。

23、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建设规划,待遇和发展上的激励机制有力度,专职辅导员人数与学生比达到1:200

30

队伍建设达不到前二项要求的,每项酌情扣3-5分;人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扣20分。扣完30分为止。

24、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式多样。经常性地开展主题班会、报告会、演讲、征文等;学生中政治类学习小组(社团)成员占总学生数30%以上;发挥多渠道教育功能,不断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有校园网并管理严格,有足够的阅报栏和宣传橱窗(1000名学生不少于10平方米)。学校有相对固定的德育基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

25

未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的,酌情扣520分;学生中政治类学习小组成员每少10%2分;在发挥多渠道教育功能方面,未达到要求的每项酌情扣3-5分。没有德育基地和开展教育活动每学期少于3次的扣5分。本项扣分最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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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25、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项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志愿者招募和注册规范,网络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在校师生比例的70%以上;志愿服务经常化,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网络文明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

15

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活动经费的,扣5分;志愿者招募不规范的扣2分;网络注册人数不达到70%的扣4分;志愿活动开展次数不达要求的,扣4分。

26、学生举止行为文明;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寓服务、教育、管理于一体;寝室内干净、整洁,生活气氛典雅健康;加强宿舍文化建设成效明显。

15

发现一起不文明行为扣2分;宿舍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酌情扣17分。扣完15分为止。

27、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开设一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2个学分,32-36个学时;选用省统编教材;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按师生比130005000配备;每年按每生不低于5元安排专项经费;每个校区建有合格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及时有效;教育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心理预警信息网络体系完备,危机干预迅速有力。

30

没有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的扣20分,学分和课时不达标的扣510分,其余各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分别扣25分,扣完30分为止。

28、努力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建立了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努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5

体系不完善的扣10分。因经济困难造成大学生失学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扣完15分为止

29、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思想教育,载体丰富,措施有力;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建立了就业、创业教育实习基地;开展职业技能拓展教育。

15

每一项未达到要求的,分别扣2-5分,扣完1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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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30、加强校园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校内广播、网络、电视、校报、校刊等宣传媒介的建设力度大、管理规范有序;建有网络评论员队伍,处置舆情及时,应对舆情有效。

15

未达到要求分别酌情扣17分。任何一类媒介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未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的,扣5分;不及时处置舆情或者舆情应对不力的扣15分。本项扣分最高15分。

31、学校每年举办全校性的艺术、科技节和体育运动会;经常性地开展读书、科技和体育活动;有足够的体育和文化场馆。

15

未举办过任何全校性的文艺、体育、科技、读书活动的扣15分;场地建设满足不了需要的,酌情扣35分。

32、制定有专门的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覆盖面广,活动健康、活跃、有序,置于学校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之下。

10

未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扣5分;学生社团发展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110分。

33、学校重视对外宣传,每年在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学校集体或个人,本科学校不少于10次,专科学校不少于5次。

10

外宣重视不够的扣5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34、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用语用字规范,师生普通话水平达标率分别到95%90%以上。

10

校园内使用繁体字、二简字等不规范字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5分为止。教育教学各种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发现1次扣0. 5分,扣完5分为止。

35、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优化校园文化环境,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取得良好成绩,成为当地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示范区和辐射源

12

未达到要求,酌情扣512分。

36、学校有绿化美化工作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划,有专业队伍且正常开展工作;校园可绿化面积占校园面积35%以上,已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90%以上。校园整体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有适宜师生学习、休息的绿化景点和具有教育意义的人文景观;景点有特色并正常维护。

20

无专门工作主管部门、无规划、无队伍的,扣15分;可绿化面积每下降10%1分,扣完5分为止;绿化景点和人文景观少的扣5分;景点无特色,维护不力扣15分。

37、学校重视校园综合治理。制定了规范、系统的综合治理制度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明确的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重点防范区域明确,定人定岗,昼夜有人值班;建有较为先进的校园视屏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和应急指挥中心;无集体上访事件,无群体性滋事事件。

20

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7分,扣完2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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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38、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防火设施、器材的维护;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未发生较大火灾

8

未认真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酌情扣1-8分;发生较大火灾的扣8分。

39、有明显标志禁止机动车出入教学楼,教学区内无机动车行驶;办公楼、宿舍楼附近设有停车位、停靠点;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校园无较大交通事故。校园内无违章建筑、教学区内无经商摊点和流动摊贩。

15

前三项未达要求的扣35分;校内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的扣5分;校园内有1处违章建筑或发现1处经商摊点和流动摊贩的扣1分。扣完15分为止。

40、有切实可行的外来人口管理制度和门卫制度;已婚的生育年龄女性有计划生育证;师生对外来人口管理反映较好。

10

缺乏有关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分别酌情扣15分;师生对外来人口管理表示不满意的酌情扣15分。

41、认真执行《湖南省教育系统维稳综治安全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制度健全。

12

未达到要求的分别扣15分;因信息报送不准确产生严重后果的扣7分。

42有一支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湛、数量足够、乐于奉献的综合治理专门队伍;队伍的待遇在总体上与其他教职工基本持平;学校将这支队伍的培训、进修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中。

15

三项内容未达到要求,每项酌情分别扣15分。

43、校园内无残标、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有专用的海报或广告栏;教学楼等公共场所干净整洁,随时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果皮箱布局合理、外表整洁。校园施工场地有明显隔离标志;施工场地有安全措施;建筑垃圾有指定堆放地点,及时清运

15

前五项未达到要求,酌情扣210分。施工场地无明显隔离标志或无安全措施扣13分;建筑垃圾乱堆,不及时清运的扣12分。

44、食堂炊具清洁卫生,摆放整齐;无变质、过期、发霉食品;饭厅、备餐间地面清洁,餐桌、餐凳及其它用餐器具摆放整齐;食堂周围沟渠通畅,场地整洁;无食物中毒事件;饭菜质量好,价格合理,师生对食堂工作比较满意。

13

每项未达到要求的分别扣1分;发现一起100人以下,无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扣8分;师生对食堂工作满意率低于50%为不合格,扣8分。扣完13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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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4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教育教学效果得到社会公认,获得省和国家教学成果奖励。

25

推行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不力的,酌情扣510分;无国家教学成果奖励的扣10分,无省教学成果奖的扣5分。

46、专业设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定位;专业建设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并得到认真执行

30

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分别酌情扣210分。

47、课程设置合理规范,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主要课程选用省、部级优秀教材和公认的水平较高的教材(鼓励高职院校根据专业特色自己编写特色教材);制订了完善的课程建设计划及检查评估制度;能够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全部开出各类实验课;实践教学改革深入,效果显著。

25

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分别酌情扣15分。

4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够满足教学与科研的要求,且管理有序,利用率高。

20

缺乏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的酌情扣310分;对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管理不善、利用率不高的,酌情扣110分。

49、学生的课程测试成绩优良,其中主要基础课的试题质量较高,学生成绩合格率≥80%;专业课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均能熟练掌握;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较好,理工科学生科技活动有较突出的成果;本科学生的体育合格率≥95%,专科学生的体育达标率≥90%;毕业生能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就业率较高。

25

学生课程测试成绩合格率低于80%的酌情扣15分;学生对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较差的,酌情扣15分;毕业论文(设计)较差,体育合格率不能达标的,酌情扣15分;毕业生社会认可程度低的,酌情扣510分。

50、全校形成了清晰的科研思路,有长期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有较多的科研项目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几年做到了逐年增加。

20

无规划、计划的扣10分,有规划、计划但执行不好的扣5分;科研项目与经费同本校办学规模不相称者,酌情扣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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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51、学科建设水平高,有较多的科研成果。本科学校每年获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不少于10项,专科没有空白点;本科学校文科类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100篇,专科不少于40篇;本科理、工、农医类不少于80篇,专科农、林、医类不少于20篇。

25

学科建设水平不高,酌情扣38分;成果达不到要求的,每项酌情扣25分。扣完25分为止。

52、产学研合作和经济社会服务效果显著;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较好;其他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活动也卓有成效;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明显。

30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酌情扣510分。扣完2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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